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测试计量认证工作管理、规范测试服务,提高工作效率、质量和效益,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,结合学校测试计量认证与测试服务工作实际,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中心业务工作坚持“集中管理、分散运行、开放共赢”的运行模式。
二、根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及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编制学校测试计量认证与测试服务的《质量手册》、《程序文件》、《作业指导书》、《记录文件》。
三、中心、各分中心及具体实验室业务工作,要严格执行与检验工作有关的法律、法规、规定、标准和中心的《质量手册》、《程序文件》、《作业指导书》、《记录文件》。
四、中心、各分中心及具体实验室,要根据中心的质量方针和目标,按照有关标准、规定和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的要求,建立中心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,确保质量方针和目标的实现。
五、各分中心及具体实验室,应按照学校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、《质量手册》,以及相关行业标准、规范和有关文件规定,交接、保管各种样品,开展检验工作,为校内及社会提供客观、公正、及时、准确的检验技术服务。
六、各分中心及具体实验室,应根据制定的质量控制计划,做好实验室内质量控制工作,严格执行各项质量控制制度,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问题。
七、各分中心及具体实验室,应根据制定的计量器具检定计划和检定周期,及时进行计量器具的检定和维护工作,做好检定和维护工作记录。
八、中心、各分中心及具体实验室,应根据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》的要求,做好业务信息收集、整理和技术档案管理工作。
九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